关于重新确认刘华华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灵人社职改字〔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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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灵山县檀圩镇中心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重新确认刘华华同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为二级教师职务资格,现确认为二级教师职务资格,确认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9年12月算起。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