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以上文件以下以文号简称)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各级评委会应当按照核准备案评审机构、评审专业、评审层级、评审人员范围、评审办法等内容接收申报材料,并在年度职称评审通知中明确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单位驻钦州分支机构(分公司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钦州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钦州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市驻钦州企业的总公司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经受理确认后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我市对应的副高级评委会;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由市职改办视申报人员情况,再明确选择我市对应的副高级评委会或委托其他地市副高级评委会评审。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我市对应的中、初级评委会。因我市未建立相应评委会,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可选择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其申报材料应在相应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的5个工作日前报送市职改办审核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二)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申报材料要求。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并参考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列(行业)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精神,完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并在部署文件中列明。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申报人按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继续教育学时核验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学时完成情况应当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对接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减轻申报人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

3.学术成果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12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8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9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工程师职称,如其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3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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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申报推荐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原件材料审核,比对上传到申报系统的材料与原件材料是否一致、有效。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审议前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1),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用人单位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中(初)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2),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四)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利用35年时间,逐步推进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相结合,具体按自治区有关部门部署要求执行。

(二)评委会组建及开评申请有关单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章相关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各级评委会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更改评审条件和降低评审标准。市直各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初级评委会应于开评前5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报送《钦州市中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模板见附件4),并同时上传开展评审工作请示文件。

(三)专家抽取市直各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初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市职改办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干预或指定评审专家。县(区)初级评委会评审专家抽取方式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定。各中初级评委会如需调整专家库,应8登录系统完成评委库信息更新的申请和调整。专家抽取过程接受抽取单位监督员全程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四)严把评审质量关评审应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确保评审质量经得起检验。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开评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学习评审相关程序、评审条件、评审纪律等;高级评委会须统一组织学习《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培训课程》。

(五)评审时间安排

1.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钦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异地交叉评审,原则上在11月中旬前完成。

22026度钦州市中、初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3.市直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应根据本通知及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部署文件精神,安排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于7前将评审部署文件(PDF版)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qzszgb@qinzhou.gov.cn),并通过相应渠道多形式对外发布。

4.各县(区)初级评委会评审时间由各县(区)自行安排,原则上应在11前完成,与中级职称评审时间有效衔接。

六、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备案)

(一)评审结果复核、公示及报送。

1.中、初级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应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等文件要求,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市直各系列初级评委会、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化工专业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确认,应当在发文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评审结果

2.各中初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负责做好公示有异议及复核发现问题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3.各中初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对最后复核发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按规定不予审批或报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将申报人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评审材料备案。市直各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初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于开评前5个工作日将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条件报市职改办备案;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将中初级职称确认文件、评审工作总结和职称评审情况记录表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评委会组建单位5个工作日内通过申报系统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四)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在线审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数据的归集上报工作,严厉打击职称证书造假行为。

七、相关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各中初级评委会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纠正,并在全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组织申报。各系列、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根据评审时间和进度安排,及时做好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印发、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创造良好的环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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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1.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12.XX单位XXX同志中(初)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2.中直、区直驻钦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钦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钦州市中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

5.2026度钦州市中、初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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