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迟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各级评委会应当按照核准备案评审机构、评审专业、评审层级、评审人员范围、评审办法等内容接收申报材料,并在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文件中明确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市职改办审核推荐。

(三)中直、区直驻梧单位或外市单位驻梧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我市国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评审。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二)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申报材料要求。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完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并在部署文件中列明。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申报人按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学历情况核验。学历情况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继续教育学时核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https--gxjxjy--rst--gxzf--gov--cn-75839c71e7.zipv6.gxzf.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可参加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线下培训,也可根据需要参加我区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学习,如桂林理工大学建设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http://https--ggzj--chinamde--cn-5eb2da35d0.zipv6.gxzf.gov.cn/)。

3.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

4.学术成果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12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8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9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工程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如其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

(四)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申报高级教师原则上必须按照13的比例推荐,达不到13比例的,单位要说明原因;单位同时需填写《2026年度梧州市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附件4),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报到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合理确定评审通过率。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中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单位审议推荐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用人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公示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1.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2.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市外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应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相应评委会评审。市相应系列职改办应在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审核,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材料的,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开评申请。有关单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章相关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组织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更改评审条件和降低评审标准。各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开评前5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按照模板要求上传《中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附件5),并同时报送中级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条件、《2026年度梧州市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至市职改办。

(二)专家抽取。评审专家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专家。评委库实行动态调整,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7月底前登录系统完成评委库信息更新的申请和调整。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抽取评审专家的前3天向市职改办报告,在评审专家报到时间前1天到市职改办抽取并通知,专家抽取过程应当接受评委会组建单位监督员全程监督,并按《关于规范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梧职办字〔20214号)第五款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三)严把评审质量关。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开评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须统一组织学习《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培训课程》,强化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应当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确保评审质量经得起检验。

(四)评审委员会采取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对评委会评审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评审封闭管理要求,引入纪检监督机制,安排纪检人员对评委会评审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我市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继续实施异地交叉评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实施异地评审,为我市中级评委会探索总结异地评审经验。

(五)加强职称申报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各系列(行业)职改办应按照《关于加强职称申报业务专项培训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职称申报业务培训,帮助职称申报人员准确把握职称评审政策与申报审核程序、规范申报材料,加强指导与服务,为职称评审工作奠定基础。

(六)评审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各系列(行业)职改办要根据《2026年度梧州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附件6)安排本县(市、区)、本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中旬前将本系列职称评审部署文件报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gxwzszjk@163.com),并通过单位网站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

我市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审核阶段为7-8月,具体时间安排以各系列部署文及申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

六、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备案)

(一)评审结果复核、公示。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市职改领导小组确认。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二)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于结果公布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三)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在线审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数据的归集上报工作,严厉打击职称证书造假行为。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梧州市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对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29       

(此件公开发布)

 

 


要是大家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需要咨询职称方面的,可以加蒋老师的微信咨询:13768516425;希望每一位申报人都能顺利通过职称评审,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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