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6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玉林市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专门学校,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基础教育命题及考试评价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区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未完成2025年中小学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四)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五)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交流轮岗期的乡村学校教师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交流轮岗文件等佐证材料。

二、评审时间安排

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上交至玉林市教育系统职改办的截止时间为2026931800,其他要求遵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68执行。

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玉林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接收县(市、区)职改办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9181800玉林市职改办接收玉林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928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玉林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接收县(市、区)职改办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10161800。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学校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与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同报送。

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县属学校初级职称的申报,按各县(市、区)职改办的部署进行。原则上评审工作应在年内完成。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职改部门应商同级职改部门合理设定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上报的截止时间。

申报人、审核推荐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从提交学校审核到申报工作结束期间,推荐学校(单位)及申报人须关注职称平台反馈的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逐级提交。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重新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单位)及申报人承担。因学校(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本单位申报工作出现程序不规范、材料错漏频发、批量退回或终止申报等情形的,各级职称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职改部门及各级推荐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接收后,应及时合理安排材料审核、推荐与补充时间。

三、评审组织安排

(一)玉林市教育局、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组织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小学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或相关系列职改办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报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开展。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执行。

(四)市教育系统职改办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市级考核推荐及公工作。

四、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2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

(二)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评审细化标准条件如下:

1.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下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统一按评审条件第十八条第(二)款教学(教研)工作量标准执行。

2.特殊学科教师指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专职教师。

3.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分为一类人员和二类人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均按中层管理人员的标准执行,其班主任工作年限折算办法按《玉林市教育系统关于在职称评审时党务工作人员身份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教工委〔202319号)规定执行。

关于明确2019年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年限减免问题的函(玉市教函〔2019184号)同步废止。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接收材料时间截至20269301800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各县(市、区)、各单位在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应统筹兼顾校(园)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村小、教学点的校(园)领导按专任教师身份申报的,须在职称评审平台及《202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中予以备注。

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根据《评审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资历年限,自首次聘至上一级职称岗位当月起算,至20261231日截止,按足年足月计算。申报人须于20268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9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一级教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教师,如其一级教师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012聘至10级岗位时间为20214中途无中断,至202612月,资历年限累计为59个月,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教师要求

(十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五、申报材料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2026年)附件2进行整理,实行清单制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附件4交由学校存档。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近五年须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小学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按身份证年龄已退休、按档案年龄未退休的,应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上传至职称平台相应位置。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六、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my.gxrczc.com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职称平台的帮助中心,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首次申报人员先进行注册(已经注册有账号的可以继续使用,无需重新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后重新登录系统,即可开始网络申报工作。申报人据实填报完成申报所需要的各项信息,检查无误后方可提交学校(单位)审核。材料提交后,个人应关注职称平台反馈信息,如有被退回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材料退回要求完善个人申报材料后再次逐级提交。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城区学校申报用

城区学校应全面分析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数量及申报人数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合理拟定用于评审的岗位使用计划,并按照岗位管理权限,于2026831日前报送至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原则上,等额推荐申请不予批准。各县(市、区)教育职改部门汇总2026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岗位一览表》(附件1-1)报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教育系统改办汇总全市情况报市职改办。

(三)乡村教师申报用岗

乡村教师申报全区通用职称的,参照城区教师岗位申报方式,以学校(单位)现有常设岗位空缺数为申报前提,实行差额推荐,原则上不得等额推荐

乡村教师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按乡村不占岗方式申报。各县市、区、各单位实核准本县市、区、本单位对应岗位常设岗位数(不涉及现有在聘岗位人员变动,以核准的岗位数为基准,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原则,以5年为周期合理确定本年度乡村教师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用岗数,填报《2026XX市、区乡村教师评审用岗计划表》(附件1-2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202683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职改办。

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数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工作情况评估。

规范学校(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同志中(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3),并上传至职称平台。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1.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学校(单位)应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上级评审文件传达至全体教职员工,统筹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并督促指导申报人有序完成个人申报事项。

2.及时注册单位账户。首次使用职称平台的学校(单位),须登录职称平台,点击单位机构注册选项,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注册,以开通本学校(单位)账户。此前已完成注册的账户可继续使用,无需重新注册。注册信息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若单位法人证书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注册信息。

3.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履职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相关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评审条件》及年度部署文件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要求,指导申报人按照材料清单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依据各自掌握的申报人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4.规范开展审议推荐工作。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依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应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考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得同意推荐票数须超过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推荐结束后,审议推荐小组应为通过审议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单独出具审议推荐意见,并扫描上传至职称平台。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小组名单应以学校(单位)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备存,审议推荐会议应形成相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至少保存5年。

5.规范内部公示和补充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示次日起算)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重大变更的,各单位应对重大变更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规范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学校(单位)对通过公示人员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扫描上传至职称平台相应位置。意见中须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完成考核推荐意见后,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级单位上报申报人材料时,应坚持通过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避免扎堆上报引发网络延时、逾时无法上报等问题。学校(单位)上报材料后,应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度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应督促申报人员按照退回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逐级上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7.规范工作台账,随时备查。学校(单位)应建立健全职称台账一师一档制度。归档材料包括个人申报材料、教学常规材料,以及学校(单位)审核、审议推荐材料等。凡扫描上传至职称平台的材料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如课程表、任课教师安排表、公开课安排表等),均须分类整理归档。各级教育系统职改部门应适时组织开展一师一档职称台账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教学常规混乱、证明出具不严谨,或未建立台账、台账整理极不规范的学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验收合格前,不予接收其职称申报材料。

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七)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申报氛围。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其他相关问题

(一)文件和附件材料的获取:本通知及所有附件材料可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人才栏目的职称专栏和玉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职称栏目中查阅和下载。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玉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173号,联系电话:07752684011,电子邮箱:ylsjsgzk163.com

(三)缴交评审费:2026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1.正高级缴费方式由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2.副高级缴费方式: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缴费。

3.中级和市直学校的初级职称的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4.各县(市、区)自行安排辖区内初级职称申报的缴费事宜。

职称证书获取: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通过评审取得中小学各级职称的人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级别职称,可作为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有凭证。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组建评委会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加大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加大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要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要求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各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具体布置、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执行。

附件:1-1.2026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岗位一览表

      1-2.2026XX县(市、区)乡村教师评审用岗计划表

          2.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2026年)

          3.XX单位XX同志中(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4.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

          5.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

    玉林市教育局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31

 

附件5: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wps

附件4: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XX单位XXX同志中(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wps

附件2: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2026年).et

附件1-2:2026年XXX县(市、区)乡村教师评审用岗计划表.xlsx

附件1-1:2026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岗位一览表.xlsx

要是大家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需要咨询职称方面的,可以加蒋老师的微信咨询:13768516425;希望每一位申报人都能顺利通过职称评审,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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