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3      /      浏览量:61
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桂林航空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2026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暂不执行“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第七条:“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由自治区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单独制定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可采取单独组建评委会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定向评价’地区有效。”的要求,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条件须结合实际单独制定相应评审条件,故暂不执行“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的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三、明确继续教育学时核验标准
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相关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中涉及继续教育学时的,均按此标准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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