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桂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8-1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人事〔202556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修订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52号),确定评审专业,以评审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评审条件。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3号)等工程系列各行业评审条件有关的规定执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2025930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5年起,广西创新企业家项目、广西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按此政策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七)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八)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评审专业,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工程系列桂林市高级评委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在网络申报系统中选择桂林市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四)中直驻桂林单位或外省驻桂林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桂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桂林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12),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按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五)本地区本部门具有评审权限但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一)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中数据共享获取学历信息的,须扫描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和20212023年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进行充分考量。如系统无法自动获取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个人自行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近年度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栏目,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二)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评审专业相符,并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勾选符合评审条件”“成果多选菜单”“是否代表性成果”“是否代表作等选项。对填报的材料应逐条明确其符合的评审条件,须在符合评审条件处选择其符合对应的具体条款;勾选成果多选菜单,按所选菜单的要求提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须从业绩成果(含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应从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篇为代表作。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业绩成果。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

3.学术成果。

1)对照申报人按本通知所列二、申报条件第(1)条所选择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或满足部分(指数量上)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截图、论文在相关专业学术平台或权威网站收录的查询截图及网站信息;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

2)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4.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适用本通知“二、申报条件”第(2)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属于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应提供劳务派遣合同,证明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

中直、区直驻桂林单位或外市单位驻桂林分支机构(分公司)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委托桂林市评审的申报人应提供申报人与桂林分公司的最新劳动合同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填有优秀等次的,应提供当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长期驻村工作人员应提供市、县组织部门选派工作队的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资历年限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事业单位编制材料(如入编通知、单位编制本)等。

五、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处理。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1.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

2.用人单位审核责任人需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上报。

3.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成立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共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附件5)和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4.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审议推荐小组同意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及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5.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6.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同时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及报送程序。

1.申报者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报送程序如下:

1)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需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单位版自行注册,企业可跳过此步)桂林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桂林市职改办。

2)各县(市、区)单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需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单位版自行注册,企业可跳过此步)各县(市、区)职改办桂林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桂林市职改办。

2.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时间安排

(一)20257月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二)202578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818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答辩审议,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按流程报送至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202581817:00时网络申报系统关闭,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812日至818日为市职改办审核申报材料阶段。申报人员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尽量在审核阶段前期提交申报材料,预留足够的修改完善材料时间。申报人员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信息,如材料不合格被退回,应及时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20259月—10月为市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复核完成后通过名单的公示将发布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管理专栏。

(五)202511月下旬—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进行结果确认,按权限进行批复,下发评审结果确认文件。

(六)202512月底前,制作核发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申报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七、评审收费

(一)缴款方式。本次申报采用非税收入缴款方式进行收费,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个人联系手机号码和邮箱,材料审核通过后,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将向申报人发送缴款通知信息(即缴款通知书),申报人在收到信息后3日内按要求及时进行缴款。缴款方式可选择银行柜面代收、二维码聚合支付和手机银行缴款等,不支持直接向财政专户转账汇款。具体缴款操作方法参照《桂林市非税收入缴款操作手册(缴款篇)》(见附件6)。若缴款结束后显示扣款不成功,说明缴款未成功,请及时查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款,逾期不缴款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二)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副高380/人次。申报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一次性交清。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等。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市职改办电话:0773-283112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办电话:0773-2818605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要是大家在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加蒋老师的微信咨询:13768516425希望每一位申报人都能顺利通过职称评审,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上一层楼!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

6.桂林市非税收入缴款操作手册(缴款篇)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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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中直驻桂林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附件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x
附件3: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4: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docx
附件5: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docx
附件6:桂林市非税收入缴款操作手册(缴款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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