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了,我区职称认定政策迎来重大变动,卡了大家很久的“办理时限”取消了,先一起来看看政策前后变动
原政策:第三十四条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
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新政策:明确职称认定办理要求职称认定不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关于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的限制。
【解读】:
取消 “2 年办理有效期”!
符合学历 + 专业对口 + 年限 → 任何时候都能办认定,不再有 “过期作废”
以前超期不能认定的人 → 现在可以重新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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