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企政职办〔2026〕1号)和《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人社函〔2026〕67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我市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各级企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办公室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等。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三)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职务资格者,撤销其专业职务资格,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参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中(区)直驻来宾单位或外省(市)驻来宾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职务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来宾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市)驻来宾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来宾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政工职评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三)外省专业职务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政工师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政工职评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凡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企政职字〔2023〕1号)的规定执行。专业职务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中有关概念解释请严格执行评审条件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年限计算方法为:从获得下一级专业职务资格(或职称)开始时算起,按月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时间。思想政治工作年限以202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业政工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等基本条件和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执行。
(二)材料填报要求。继续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各级企业政工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报单位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个人统一登录入口:http://my.gxrczc.com/Login。客服电话:0771—5507957。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今年政工初中级职称评审委托柳州市政工职评办评审。个人在系统申报,选择评审委员会时注意:申报政工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企业政工人员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申报政工系列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企业政工人员初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在选择报送单位的时候,请选择——来宾市宣传口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来宾政工职改办初审通过后再推送至柳州政工职改办。
1.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需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职务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并按规定上传相关继续教育材料(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规〔2019〕4号)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人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申报人要按照电子档案模板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材料。学历、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可对照《高级政工师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政工师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助理政工师(政工员)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的个人照片应上传小二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上传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为取得下一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以来取得的成果,并需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列。“业绩成果”一栏的项目级别,需对照《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企政职字〔2023〕1号)中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第5、6条进行填写。合作产生的奖项、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连续性电子出版物不予认可),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根据《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2026年1月1日后发表在任何学术期刊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一律不能作为申报我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学术成果使用。
5.破格申报人员和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业进行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达到破格或直接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破格/直接申报”一栏,经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专业职务资格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将符合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上传至“破格申报”一栏,无需进行线下单独审批。
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申报人应提供直接申报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直接申报专业职务资格审批表》(附件4,需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县区企业政工职评办等逐级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直接申报学历和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6.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职务资格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7.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含破格申报和直接申报),按照《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gx.wenming.cn/gzdt2/202606/t20260629_7000577.html)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本年度在申报系统中设置了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6),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单位审核时,需录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工作不满五年的提供工作以来所有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情况(注明公示时间和有无异议)、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答辩情况、专家鉴定意见等信息。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申报氛围。
(四)其他审核要求
1.各县(市、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职务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直接申报或越级申报。
2.经审核申报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县(市、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企业政工系列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政工师评审时间。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于9月10日关闭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9月至10月为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二)中、初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时间。柳州市企业政工职评办于9月20日关闭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10月至12月为柳州市企业政工职评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推荐单位应在系统关闭前3-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给审核单位预留出相应的审核时间。如材料不过关需退回补充的,还需预留补充材料重新上报的时间。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经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经市企业政工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缴费。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25年的做法执行,如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可从来宾人才网下载。
请申报中初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所在单位汇总信息后,于9月20日前填写花名册(模板见附件,花名册内容从系统内提取填报,与系统内容一致),发送电子版至邮箱lbxcbgbk4278216@163.com。评审通过后,发放纸质证书。 
联系人:覃玉波、何春园,联系电话:0772-4278216,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东前513室(来宾市政工系列职改办)。


附件1 高级政工师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2 政工师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3 助理政工师(政工员)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4 直接申报专业职务资格审批表.docx
附件5 破格申报专业职务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6 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doc
附件7-1 企业政工系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花名册.xls
附件7-2 企业政工系列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花名册.xls
附件7-3 企业政工系列政工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花名册.xls
附件8 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来宾市企业政工系列职改办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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