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      浏览量:1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6〕14号)、《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6〕52号)(各文件以下简称其文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程系列市政管理行业高级职称审核推荐和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高级职称审核推荐和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市政工程及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执行,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执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6.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7.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工程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如其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
8.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9.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途径
(一)按照分行业分学科门类的要求,仅受理市政管理行业的申报材料,专业目录范围详见《工程系列(市政管理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其他行业(工信、住建、交通国土、环保、水利、市场监管、规划等)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请咨询相应主管部门。
(二)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申报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的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职称由我局审核推荐,中、初级职称由我局组织评审。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评审专业,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在网络申报系统下述评委会中进行选择申报(评审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
1.申报全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请选择以下相应评委会: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职称评委会。
2.申报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请选择以下相应评委会: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全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职称的请按照桂建职〔2026〕14号文件部署要求执行。申报人员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阅,查阅网址: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7902376.shtml。
申报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中、初级职称的按本文部署要求执行。
(五)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六)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七)中直驻北海单位或外省单位驻北海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3、4),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八)市外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由申报人所在设区市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一)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3e18f8ac05.zipv6.gxzf.gov.cn/)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https--jxjy--gxcic--cn----9092-e799f8e551.zipv6.gxzf.gov.cn/)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
6.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二)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2.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学术成果。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学术成果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4.代表作。高级职称评审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含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报告、设计项目(方案)、建设(施工)项目、标准规范、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符合桂人社规〔2023〕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规范性要求
单位出具的各类申报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须统一提供经同级人社主管部门盖章备案的年度考核档次报告表。
(五)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前,由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网报系统中本人自行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时请务必填写正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处理。
申报人员按照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权限逐级推荐,经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至北海市工程系列市政管理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属有关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推荐至北海市工程系列市政管理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3.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PDF格式),并按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杜绝出现签字缺失、盖章不合规、材料内容前后矛盾等问题,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予以审核,核实真实性后,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7),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用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附件7模板中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
3.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如实填写《2026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附件8),将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我局职改办邮箱:bhszzgb@163.com。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申报审核阶段
1.2026年7月20日8:00至2026年8月25日18:00为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6年7月20日8:00至2026年9月1日18:00为我局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推荐阶段。
3.2026年7月20日8:00至2026年10月16日18:00为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阶段。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10月15日18:00前逐级推送至我局职改办,逾期导致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后果的,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审核阶段
(1)2026年8月6日8:00至9月29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阶段。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6年8月6日8:00至9月30日18:00为各级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6年8月6日8:00至10月16日18:00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阶段。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系统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2.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0月-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北海市市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结果确认,并按评审批复审核权限进行批复。
4.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批复文件、评审表及电子证书。
六、职称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时间: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6日8:00—10月19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在“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高级职称申报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0771-2260135;中、初级职称申报政策咨询电话:北海市市政管理局职改办,0779-3801012。
(四)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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